在上一期的文章里,笔者介绍了孙志刚在派出所里,经历了不公平的对待,以至于孙志刚的朋友带着孙志刚的身份证去派出所保释孙志刚的时候,民警拒绝了其请求,仅仅是因为孙志刚跟警察顶过嘴,才导致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其实在孙志刚在被作为收容遣送人员时,孙志刚曾向中转站护师殷孝玲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中转站遂以“心动过速待查”为由,将孙志刚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而医生对他的诊断是“焦虑症”。
收容所里的孙志刚
孙志刚被关押的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位于远郊,距市中心一个多小时车程。这里本来属于广州市精神病院,后医院江村住院部。年8月1日,这个巨大院子的一个角落被划为特殊病区,由广州市民*局和广州市公安局批准,指定为收容人员救治站,专门为收容人员中的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
孙志刚在未进入过广州市收容人员救助站,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孙进入救治站时身体正常,脱衣检查未发现有外伤。但是,收容救助站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随后,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年3月20日10点25分,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在收容人员救治站里,31岁的彭红*是病区区长,他手下有3名医生,护士若干和10名护工。彭红*就对这个新成立的机构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和急切的改革建议。他曾经说过,“这里场地拥挤、设施简陋,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几无规章制度可循。”
31岁的彭红*和其他3名医生都是精神科大夫。但是,他们要负责的是近名的各种病员的治疗。在法庭上,公诉人的举证,这里经常发生病人间打架斗殴事件,有人被打断肋骨,有人被打成重伤。
保安们都被改称为护工,要雇用保安必须向当地派出所交一笔钱,救治站为了省这笔钱,就给他们改了名。因此,护工是收容人员救治站内的特殊角色,他们缺乏任何护理培训,有的仅仅是当保安的经验,利用他们当保安经验来当护工。
有份材料还披露了救治站内发生的令人吃惊的死亡现象:在年10月、11月、12月和年1月的头20天,这个救治站均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别为16、15、15和12。但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
根据资料显示,孙志刚在救治站的第一个落脚点,其实是二区仓,里面关着10个精神病人。为什么把“心脏病人”孙志刚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这是一个疑问。一位医生说,“部分精神病人难以控制或经常糊屎糊尿”。而孙志刚此时至少已挨过两次打。据证人说,曾亲眼看到孙志刚在仓被两个人殴打。
房的两次殴打“共持续了约9分钟”,而孙背部的出血区几乎覆盖满了整个背部,其状惨不忍睹。法医解释说:“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对于孙志刚案的想法
在孙志刚案里,收容人员救治站是被害人孙志刚人生中最后待过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杀死孙志刚的凶手。还好法院最终给予了本案应有的判决:4年3月,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孙志刚的墓志铭写到,他以青春镌刻自己的墓志,以生命呼唤中国的法治,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法治的进步不应该是以人民的牺牲作为代价,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工具,是人们反抗不平等的利器,而法律的进步却往往是因为人民的牺牲,这违背了法律保护人的原则。因此,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一定要慎重,制定的不仅仅是法律,更关乎着最广大的人民。